一、主要职责
拟定国家气象事业发展战略、规划、计划;指导地方气象事业的发展;审核全国大中型气象项目的立项和方案;协调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建立和完善;管理气象部门国有资产和各类资金;管理气象部门统计。
二、部门领导
曹卫平 司长、一级巡视员
任振和 副司长(副局)
郭雪飞 副司长
三、内设机构
规划投资处、预算处、项目管理处、资产与资金处、区域发展处(综合处)、财务处、审计室、企业管理处
四、联系电话
010-68407170